台灣,值得真正的新聞台!
▫
NCC決定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,嚴正捍衛言論自由!
▫
新聞台代表憲法所揭示的「言論自由」,
憲法第11條:人民有言論、講學、著作及出版之自由。
▫
但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明白寫著:
「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,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,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,俾其實現自我、溝通意見、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。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、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,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。」
▫
造假新聞層出不窮的中天有沒有侵犯公共利益?
屈意迎合財閥老闆的中天有沒有侵犯公共利益?
內控機制完全失靈的中天有沒有侵犯公共利益?
▫
新聞媒體的天職在於提供社會大眾真實訊息,
無法滿足這個基本要求的組織,不能、也不該稱之為「新聞媒體」,
「不予換照」,才是NCC維護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的具體表現。
▫
註:圖為引用維基百科20190623「拒絕紅色媒體、守護台灣民主」大遊行空拍圖(衞航也在這些傘花之下)